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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反对农民转让土地是离谱的想法

耕地紧张导致土地用途管制壁垒越来越高

搜狐财经:土地包产到户只是多个产权的其中一项。农民有一定使用权,可以拿它种地,但是不一定能拿它盖房盖工厂,也不能转让出去,这两项重要的权利都还没有。现在要做的工作,就是让农民可以自己决定土地的用途,或者转让给别人。

周其仁:这要分开谈。农业用地转让已经合法了,这块地包给你种,然后让它变成承包权长期化、长久化。“长久化”就必须有转让权相配合啊。比如有的农民转工转商,干别的事情去了,有更高的收入机会,能不能把这个土地转让了?这个在0世纪80年代政策上就允许了,0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正式确认了,实践当中也可行了,大量的农地转包已经发生。

第二个问题涉及土地用途要不要国家进行管制。事实上早年是不管制的,因为地那么多,要盖房就盖。这是他农民集体的地。但是到了80年代早期包产到户以后,发生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农民卖的粮食多了,有了余钱,开始大量盖新房。盖新房就要占耕地。我们国家有一个耕地紧缺的问题,人多地少,这种情况大量发生,引起了政策方面的反应,国务院发文件说要管理农村的建设用地,这实际上在80年代早期就开始了。

当时问题没有那么严重,所以开始还比较宽松,大体是说要订一些规矩,不能说这个地包给你,想盖房就盖房,想挖坟就挖坟,想挖土就挖土,这个是要出问题的。

早年是说要有一定的用途管制,但是当时没有用这个词儿,是说要确定一些原则,以各省为单位。有一些原则后来是被接受了,比如一户一宅,一户人家只能有一个宅子,不能一户多宅。而且当时的背景下,土地是有收税功能的,要给国家交粮食,这个粮食价格比较低,其实是收税功能。因此,某种程度上,耕地是国家的税基,但你盖了房就不是税基了。所以国家干预了,让各省制定具体政策,一户一宅就是这样出台的,每户按人口决定占用土地的面积,比如人均5平米、0平米,加上一定的公共配套,诸如此类。但政策制定以后执行的情况也不是那么好,因为这和农民多年的习惯不一样,盖个房就盖个房了。后来遇到一些新情况,有些地区发展出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也要占地啊,不能把工厂盖在空中啊。乡镇企业用地一般在公社范围内报批,后来要求到县政府报批。这个也占到很多地,尤其你看像广东,现在搞三旧改造(旧村庄,旧工业厂房,旧街道)就是这么来的。港资大量进来的时候放哪里去?劳动密集的行业就是要占很多地,所以珠三角全成了水泥架构。当时起了很大的作用,对经济增长、解决农民就业,但确实有一个耕地占得偏多的问题。

所以到后来,国家在用途管制方面壁垒就越来越高了,一直到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正式把用途管制纳入国家法律的架构。什么叫用途管制呢?它跟所有权无关,不管你是国家的地、农民的地,如果想扩大建设,把耕地、农地形态转成建设用地,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手续。

1998年以后,这根弦绷得越来越紧,因为我们国土的账本上的耕地减少得挺厉害,1996年到006年,全中国减了一亿亩耕地,18亿耕地红线就是这么来的。怎么做到呢?就是把耕地管住,确定基本农田制度,凡是划入基本农田的地就不能动,要动,必须得到国务院批准。

土地用途管制要两害相权取其轻

搜狐财经:但是管得越多,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就越大。

周其仁:管制一定会限制所有者的权利,这其实和限购、限号是一个道理,你买了一台车,但是今天不能上街。法律这个管制就是部分消除你的所有权,这个在哪里都是一样的。

至于是不是一定造成经济的净损失,要仔细权衡。管制有管制带来的代价,不管制也有不管制的害处,要在里面认真地两害相权取其轻。任何社会在这个问题上都是很麻烦的。你要有一套衡量的机制,不能笼统地说不让它变耕地,它才有损害。你让它变更,让它随意转出来,也有损害,不要认为只有一种损害。打个比方,街上红灯亮了你要停,本来走得好好的,为什么一定要停啊?道理简单,人口高度密集的街口,没有红绿灯的限制,谁也没法通行。限制有损害,不受限制也有损害,两害相权取其轻,大家还是要听红灯的。其实所有问题都是一样的,你得认真分析。

搜狐财经:您刚才提到18亿亩耕地红线,它产生的依据就是土地账本吗?

周其仁:很多人都问根据是什么,我的看法根据就是土地账本。006年一查,全国耕地面积比1996年减少1亿亩,从19亿亩以上的耕地减少到18.7亿亩。随后政府就出台了耕地保护政策,划定了18亿亩红线。相应的土地管理也变得严格起来。

随着问题增多,管制越来越密。国土部门实施总督察,有执法权,这在别的领域也很少见。除了有一批官员执行土地政策,同时国土部底下还有一个督察局,按大区设的,检查各地政府。之所以设置这么一个部门,是因为国土局只是各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地方首长一着急,尤其在我们这个征地制度下,很容易扩大建设用地,征地的动力太强。所谓“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就是这样一件事情。

还刺激了利益,因为城市化起来了。但是那头他怎么获得原来农民集体的土地,还是靠行政强制力征收。一头市场卖,一头强制收,两个一结合,成为独具特色的城市化模式。这不能怪地方领导,换任何人也一样。它是机制问题,不是个别人道德好坏,或者是重视不重视的问题。在这种机制下,谁也停不下来。所以要高度重视体制机制的问题。

土地流转要以产权界定为基础

搜狐财经:但事实上,我们的城市不断扩大,农地转为城市用地不可避免。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呢?

周其仁:过去很长时间实际上实行的是抑制城市的政策,所以直到1978年,我国的城市化率还不到19%。改革开放扩大了经济自由,人往高处走,哪里有较高的收入和机会,人就会往哪里移动。于是,城市化加速,原来的城市也势必要扩大。

但城市怎么个扩大法?只有从原来的农村的土地范围里扩大。农村多少年就是那么一套:就是集体给自己的成员划地。农家的儿子大了要结婚,划一块地盖房。村里要办工业企业,再划一块地转为非农。这些地一划出去就是“死”了,因为只是使用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盘活,更不能买卖。同时,谁占了就是谁用,也没有代价,不占白不占。等到人口可以流动,青壮农民外出打工,农村就冒出很多空心村,丢下很多空宅。好几亿人已经长年走了,但房子和地还在那儿。原因简单,因为这块土地不是一个有价值的财产,让出来也没有人要,所以很多农民家庭房子就留着呗,过年回来住住也方便。

这一大块土地资源实际上利用得非常不好的。一边是城市化急速发展、城市地价急速上升,另外却有大量农村非农用土地对相对价格的变动根本无法作出反应。现在农民对农产品和劳力的价格变化都可以作出反应,发现苗木好就种苗木,鱼好就养鱼,可是一涉及土地,就不允许农民对市价作反应。多数人不相信它可以对价格作反应,因为城市化过程里土地因为位置而价格不同,农民的地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城市地价再高,也不能把农村土地挪过来啊。所以农村那么多空地,而城里地价飞涨,而无数人认为这在空间上是两回事,搞市场制度也没用。还有的专家,干脆说农村的非农用地留在那里挺好的,万一外出农民失业,还可以回家,所以是独具特色的一种保障。

成都的改革经验就是把这方面的一种普遍的迷思打破了。从00年开始,那里就提出重新配置空间资源的问题。具体的办法,就是把远离城市的那块不值钱的建设用地平了,复垦为农地,然后把原来可以搞建设的那个权利,抽出来“落到”靠近城市、城镇或中心村的位置上,因为这些地方建设用地比较贵。这其实是利用了不同位置土地之间的差价,找到一个分配的办法,多少给原来复垦土地的农民,多少给落地位置上的农民。

成都实践表明,只要城市化引发的不同位置的土地之间有足够大的差价,那么在允许交易的条件下,低价低位置的建设用地就可以位移到地价高的地方,而农地却可以从高地价位置位移到低地价的地方。这里就释放出一种经济能量,既支持了新农村建设,也支持了城市化。

很多人认为过去留下来的传统一概不可更改,好像农民天生就不能住得相对集中一点,更不能住楼上。哪有这样的事?今天很多“农民”按行当看早就不是农民了,他们的收入来源变化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变化了,交通情况也变化了,譬如现在一百户农民里,超过五十户都有摩托车了。如果他们住得积聚一点,基础设施的投资就可以便宜一点,就可以修下水道了。否则平地上倒水,要多大一块地够他倒啊?破破烂烂的地多了,走路下脚的地都没了,只能到处乱占。

我老说农村只靠农民的力学盖房,他那点物理知识只能盖一两层楼,秦砖汉瓦堆个房子,盖三楼就比较危险了。一没钢筋,二没工程师啊。城乡打通以后,这些要素很容易获得。这是一个人力资本下乡的问题,规划师、工程师下乡,专业知识和服务下乡,农村的面貌就可以完全不同。

成都经验的经济基础就是城市化提升的土地地租。但有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重新配置土地的位置,释放其中的经济能量,非把行政权力高度干预农民财产的坏传统制止住,不能用权力来做这件事。否则很可能再闹出一场“饥荒”来。又是出发点非常好,至少说起来很好,但一执行就变成强迫农民,剥夺农民财产,强迫农民上楼。那一套又来了。这方面成都经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以确权为基础,先确定这是农民的地、农民的房。然后再谈转让、流转、市场化重组。确了权,农民才有权算账,合算不合算,参加还是不参加。或者看明白了,再参加第二期也不迟。

政府提供界定农民产权的服务,再加上提供规划、引导。这样在层层的权力与农民财产之间,就有了安全的阀门。任何人想再胡来,农民不干,也“有权”不干。所以这才是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在我国特别重要。

成都改革为农地确权提供宝贵经验

搜狐财经:但土地确权应该是很难的事情。

周其仁:提供确权服务是政府的职责。要让老百姓用更多的精力投入生产和交易,那就得先帮助农民完成确权,否则老在那里有没完没了地纠纷,这也说不清、那也说不清的。界定产权最重要的意义就是止纷定争,减少人们之间无谓的纠纷和争斗。今天说这块地是你的,明天又说是我的,谁也无法还集中精力去好好利用资源,搞生产、搞交易。就是休闲也好啊。所以确权有意义。但是要投一笔资,把产权边界划清楚。这块地到底是谁的,怎么量啊,四至嘛,东西南北都到哪儿,与谁为邻。得有一套规则来确认,最后还要用政府的权威来颁证。

村子里的事外人谁讲得清楚?所以成都在确权中发明了村庄的议事会,把历届当过支书队长的、大家还觉得公道的人,推选出来组成一个议事会。然后先让各户自报,说这房是你的,那块地是我承包的,先自报。报出来大家没意见就行了,但如果有不同意见,边界不清,那就由村议事会来讨论,土改是什么情况,1958年什么情况,后来又是什么情况,把界限划出来,然后在村里公示,如果大家没有异议,就报给县政府的主管部门。政府再进行法定公示,问大家有没有不同意见,没有意见就颁证,由县以上人民政府颁证,颁一个城里居民都有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拿了证,产权主体就可以讲价钱,也有权讲价钱了。譬如有一个位移方案来了,他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如果觉得这个账不合算,可以不参加,在一边看,看明白再要求参加。看明白的,算得过账来的,城市化当中很多土地资源就被激活了。这是成都改革非常有意思的地方。

搜狐财经:土地确权工作在成都以外的地区进行得怎么样?

周其仁:国土部已经要求全国推进农村确权。

搜狐财经:能有这么容易吗?

周其仁:先实践起来再看吧。而且是否确权到农民,是否“确实权、颁铁证”,工作有难度,思想有障碍。因为多年搞征地制度,很多官员认为,给农民确了权还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再去拿地,农民拿一个你刚给他发的房产证、土地证,不是更麻烦吗?在成都确权过程中,开始包括不少县委书记都不赞成,以为是自乱阵脚。不过好在市里有领导明白,说服县委书记们为农民提供确权服务。

从经济逻辑来看,确权越普遍,愿意供应土地的力量就越多。因为供地也是竞争的。一看你转让出来得个好价钱,我也要转让,他也要转让,最后这个价格一定就下去了。就像我们今天老发愁,农产品为什么价格上不来,还要政府补贴,什么道理?就是每个农民都有出售农产品的权利。政府征地,看上哪块非要拿哪块,等于制造“垄断”。你越是志在必得要拿地,人家就往地上一躺,逼出一个垄断。反过来,你要一块地,问天下谁来愿意供这块地,让供地各方互相竞争,价格就一定反映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

说到底,就是要有一套清楚确定的权利,有一个由稀缺性来驱动的价格机制,有一个配套的市场。再加上最必要的管理,所谓“最必要的管制”,目标是任何人行使他的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他人和公众的利益。

搜狐财经:成都的办法如果在全国范围推广的话,应该是非常有前景的。

周其仁:全国范围不好说,因为成都是一个中心城市,它搞这个事儿,首先要土地的价格差异,否则是搞不成的。两个村庄换来换去,卖给你五万,移出去一百公里还是五万,那就瞎折腾。位置移动一定要有足够的差价才行得通,所以城乡统筹要以城市经济为核,否则没有经济基础。

很多人也许说这个有什么意义啊?那是因为他没看懂这个办法。一块地离大城市越远,整理这块地的成本就越低;移到的城市越大,一般地价越高。如果允许甘肃把一块地“位移”到上海,那是什么概念?所以政策应当鼓励尽量拉长土地位移的半径。只是从管理上看,半径越大,执行的难度越大。因为一跨省、一跨县,究竟谁负责任?你说复垦了,怎么知道真的复垦了?或者今天去看复垦,明天他又盖上了。那不就麻烦了吗?成都的范围是0个区县,重庆它获得的实验权,半径更大,可以在0个区县范围内位移。

搜狐财经:应该说主张放松土地管制的人还挺多的,但在法律层面上,还很难实现。

周其仁:是啊,全世界好多国家都实行土地管制。你到德国去,动用农地搞建设不行,到日本去也不行,就算去美国,不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谁也不能随便把一个庄稼地的用途废了。问题是人家完成了高度的城市化,看他们的历史,城市化率比较低的时候,如果土地也像今天一样非礼莫视、动则得咎,恐怕永远没有高度的城市化。

城市化搞对头能够增加耕地

搜狐财经:很多人反对农民出让土地,认为这样会让农民失去最后的保障。

周其仁:那城里人为什么可以买卖房子呢?如果把房子都卖了不也住到街上去、流离失所了吗?要搞清楚行为主体是不是有这个倾向。农民全部让出了地和房,当然会流离失所,难道农民不懂?懂了还要做的,究竟有多少?如果万分之一的农民有可能发生这个事情,然后宣布所有的其他农民都不准有这个权利,这里面也有个权衡的问题,总要两害相权取其轻吧。

确实有人会出情况,如有人急用钱,也可能真把土地房子卖了。所以成都做这个事情的时候,首先要在城乡有比较接近的低保、社保、房保,他们建立这个底线。

不要总是自作聪明地当家长,以为农民就是没有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我老问为什么给城里人发工资?他可能乱花钱喔,花光了怎么办?那就应该给他发实物啊,发肥皂、毛巾、草纸,而且一个礼拜就要发一次,发多了又用完了。这简直是很离谱的一种想法,“父爱主义”,等于说农民没有决策能力,非由政府和专家替人家把一切都想到。既然一切都照顾到了,给他们权利还不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