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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 尽心上 · 三十四

孟子曰:“仲子1,不义与之齐国而弗受,人皆信之,是舍箪食豆羹之义也2。人莫大焉亡亲戚君臣上下3。以其小者信其大者,奚可哉”

注释

1 仲子:即陈仲子。详见滕文公下第十章。

2 箪dn:盛饭的竹器。

3 亡:无。

译文

孟子说:“陈仲子,假如不合道义地把齐国交给他,他是不会接受的,别人都相信他这点。但这只是舍弃一筐饭、一碗汤的义。人的罪过没有比不讲父兄君臣尊卑关系更大的了。因为他在小事上的节义,而去相信他在大事上的节义,怎么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