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推论整个犯罪过程是这样的:被告于午夜十一点半左右在位于柳川町的熊雄家中,将处于熟睡中的熊雄勒死。但是他是依靠什么证据推断出事情是这样的呢陪审员各位在庭上想必已经对各位证人的证词了然于胸,对物证也是有所了解。这些证据当中有哪一项能够证明这个过程呢对于所出现的各个证据,本辩护人将要作如下的说明,并且我想要说明的是检察官所论述的那个犯罪事实是完全不存在的。
第一个就是被告的扇子。因为这把扇子是落在了犯罪现场,所以检方将它当成强有力的证据。的确这把扇子是被告的物品没错,但是被告已经于本案发生的二十天前,也就是七月十五日、六日左右遗失了。接着检察官又攻击说被告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扇子丢失的情况。可是像是扇子丢失这些小事,有谁能够清清楚楚地记得自己是何日何时丢失的呢即使是十分谨慎小心的人,也经常会不知在何时何地弄丢或是找不见自己的扇子。因此被告无法证明自己扇子的丢失也是在情理之中的,绝对不足为奇。就因为现场掉落了这样的东西,是无法断定当晚被告就一定是持着这把扇子前往过犯罪现场的。像扇子这样的东西,无论何时或者何人都能够轻易地带进犯罪现场。如果我们想象说被告丢失的扇子后来是经某人之手,被带进了现场的话,这毫无不妥。用有着疑点的证据来证明犯罪的事实是非常危险的。想必各位陪审员们也同我一样有着相同的感受吧。
第二个就是野间百合子的证言。检察官断定因为铃木实是被告的利益相关人,所以他的证言就不足以采信。但是各位陪审员,铃木实证明在当日下午十一点至十二点左右,兰子就在自己的身边为自己朗读小说。那么在铃木实身边为他读书的人为什么会出现在柳川町阿部家呢难道证人野间百合子看见的是兰子的幽灵吗对于本案来说,铃木的证言是有着绝对的正确性的,是不容置疑的。如果真的按照检方所用的论证法来推论,那么野间百合子的证言才是不足为信的。在审问的过程中,如同各位陪审员所看到的那样,事实上野间百合子对铃木实是怀有爱意的,但是因为铃木实深爱着被告,所以她的爱是无法实现的。这其中的经过大家也都听说了。
因此,百合子是站在被告情敌的立场上痛恨着被告的。理所当然的百合子也就不会提供任何对被告有利的证言。之前检察官运用自己的职权,对被告的利益证人铃木实进行了一番恐吓。那么同样的,本辩护人也要在此声明,我随时都期待着法院对作伪证的野间百合子的法律制裁。本辩护人现在没有申请制裁的原因是我坚信百合子的证言在铃木的证言对比下,将会苍白无力。
最后,检察官还论及了铃木实眼睛负伤的那起案件。但我认为那起案件与本案无任何关系,所以就不再针对这点而赘述了。
各位陪审员,如以上所言及的一样,本案没有一个可以真正当做证据的证词、物证。只有一份野间百合子的证言,但是如同我所论述的那样,那份证言完全不足以采信。我坚决相信各位陪审员一定会对本案作出犯罪事实不成立、被告无罪,也就是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评议答辩。
辩护律师落座。
审判长:转向陪审席我认为各位陪审员应该已经对本案的内容有了充分的了解。但是我还是对出现在本案里的事实以及各个证据进行一下简单的说明。
首先本案中作为焦点的问题就是被告花冈兰子当晚是否去过位于柳川町阿部熊雄的家里,以及如果可以认定她曾经去过阿部家中的话,那么她是否对被害者实施了犯罪这一问题。
现在作为支持犯罪成立的证据有司法警官所提交的一份被告自白的讯问笔录。在这份笔录中,被告是如下陈述的。
“接着我就更加想要杀死熊雄了。此外因为当时熊雄住的地方比较不方便,所以我就让他搬到了位于柳川町的这个家里。于是我就不断寻找机会。去年的日的夜晚,大概是十一点半我去了熊雄家以后,发现他因醉酒正在熟睡。所以我就顺手拿起在那儿的一条毛线绳。将毛线绳的一端系在柱子上,然后在熊雄的脖子上绕了一圈,打了一个结。将另一端拽在手里用力地拉。然后”
但这份自白在预审以来,被告就一直表示否认。请大家看看,这就是遗留在现场的那把被告所有的扇子。根据证人野间百合子所陈述的证词,就是当晚在同一时段,她在阿部家门口遇到了从阿部家中出来的被告兰子。
相反,支持犯罪事实不成立的证据只有证人铃木实的证言。他说在当晚同一时段,被告兰子正在自己的身边为自己朗读小说,绝对没有外出过。
以上就是在本案当中所出现的事实以及证据关系。
现在,朗读本案的讯问书。
审判长用铅笔记下些什么事情,将纸页传给两位陪审法官后,又递给了书记员。书记员誊写一遍后,起立捧着朗读。
e讯问书e
e一、被告花冈兰子是否杀害阿部熊雄。e
书记员朗读完毕,递给审判长。审判长签字盖章后,经庭丁转交给陪审团中的一位陪审员。
审判长:各位陪审员身负责任重大。还望各位慎重评议,提交一份没有任何错误的答辩书。
陪审员起立,对审判长施以一礼。
幕布拉上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