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首先是一个依靠自身属性来满足某种需要的物品。商品体本身的有用性,也就是使用价值,同人们取得这种性质所耗费劳动的多少是没有关系的。
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不同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而且可以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需要化成一种共同的表现形式。当然,这种共同的表现形式绝不是指商品的物体属性,而是从商品使用价值的角度来考虑。在商品交换中,只要比例关系适当,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可以和其他任何一种的完全相等。
虽然商品有质的差别,但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却只有量的差别。</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