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三言两语把这小子给吓唬跑了,管他躲哪里,躲个十天半月的,风头过去了,再重新回来镇上,派出所也不会去抓他。
没办法,这年头就是这个样子,只要不是杀人放火之类的恶性犯罪,人逃出去躲上半年一年的,等到风头过去了,重新回来,事情过去了,顶多也就是苦主找上门要点赔偿。
就比如说两家人打架,其中一户被打伤了,动手这一方,要是不跑,那就要被抓进去,以故意伤人论处,也要跟着判刑的,可要是跑了,过个一两年回来,就成了民不举官不究的悬案。
苦主找上门,要点赔偿,事情就算过去了,毕竟那边伤也养好了,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那边受伤躺着受罪几个月,你逃出去背井离乡一两年,也算是扯平了,只要把医药费赔偿了,再多给点东西作为补偿,事情就算过去了。
一直以来,地方上都是这样的操作方式,虽说这不符合法律,更不符合正当程序,但是大家也都习惯了,连地方上的派出所也习惯了,所以,除了一些真正的杀人案件,其余的时间出警都是很慢的,会给对方“逃走”的时机。
这种做法在几十年后年轻人看来,完全不能理解,法律就应该是正义的,执法机关应该是第一时间主持公道的,怎么能够这样和稀泥?
可这个年代,这样的做法就是常态,特别是地方上,就是这样来做事的。因为地方上还有乡土人情的原因在,就比如说两户人家因为打架闹翻,要是真的其中一方被抓进去坐牢,那影响可就很大了。
在地方上,坐过牢和没坐过牢,那是两种人生,也可以说,是一种标签。坐过牢,你就是犯人,一辈子都是坏人,没坐过牢,那就是一时冲动,做错了事情,还能够知错能改。
所以,除非两户人家到了不死不休的地步,否则根本不会故意把对方送入监狱,跑了也就跑了,过个一年半载,事情冷却一段时间,多要点钱,事情也就解决了。
当然,要是造成了残废,那就另说了,一般来说,这种都是对应的比较轻的情况。
所以,两个警察的对话其实是故意的,他们今天出来又不是抓人,一开始是过来检查枯骨情况的,怎么可能随身带着手铐,那番对话就是在吓唬副食店老板,现在副食店老板吓跑了,他们两个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毕竟这个事情,虽说副食店老板一开始是闹事的一方,理亏的一方,但是动手的终归是邹凯,要是真的说起来,邹凯也要负法律责任,还要帮忙出钱治疗伤口。
现在把对方吓走了,事情就算一了百了了。
两个警察还担心邹凯年轻不懂事儿,不晓得他们两个在卖好给他,还特意开口解释了一番。
邹凯笑着点头:“谢谢两位的帮忙了,今天事情多,改天我一定请两位一起吃饭。”
两个民警喜出望外:“那多不好意思。”
“这事儿就这么定了,要不就明天中午。”邹凯说完,又追问道:“对了,这一坛子袁大头怎么办?”</div>